一、 依據:臺中市112年度本市提升中小學英語學習成效計畫。
二、 目的:
(一) 透過英語歌唱,激發學生學習英語的動機,訓練正確的英語發音,落實學習成效。
(二) 藉由英語歌曲教學,讓英語閱讀與聽說能力融入課程與生活。
(三) 提供學生多元學習與分享的機會,提高學生參與感和榮譽感,增進團隊合作精神。
三、 辦理單位:
(一) 承辦單位:教務處
(二) 協辦單位:學務處、英文領域老師及藝文領域老師。
四、 辦理方式:
(一) 參加對象:一年級各班全體同學。
(二) 競賽名單和比賽時間經確定後公告周知。
(三) 比賽地點:后綜高中體育館。
(四) 比賽時間:
1. 第一梯次預演:112年12月07日(星期四)13:10-14:00
2. 第二梯次比賽:112年12月14日(星期四)13:05-14:00
3. 於比賽前一小時(12:00~13:00)進行場地布置及評審會議。
五、 演出時間與計分方式:
(一) 演出時間(第一位演出者開始表演起至最後一位表演結束之間的時間)為3~6分鐘,未滿3分鐘或超過6分鐘,每30秒每位評審分數扣1分(未滿30秒者以30秒計)。上下台時間各1分鐘另計。
(二) 演唱服裝、道具不拘(均不列入評分),各隊自由發揮創意。
(三) 評分標準:英語表現50%、音樂表現30%、歌曲內容10%、團隊精神與默契10%
六、 注意事項:
(一) 比賽中,各隊自行決定伴奏方式,當天比賽場地除電子鋼琴、電源插座與電腦外,不提供任何形式之擴音設備(如:麥克風)。若有播放歌曲伴唱之CD 或錄音帶,請選擇沒有歌詞及有版權的聲音版本,如卡拉OK版本,否則將不予計分。版權問題可向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洽詢(www.must.org.tw),電話:(02)2511-0869,傳真:(02)2511-0759。版權使用費用由各隊自付。若自行重新編曲或伴奏則無版權問題。
(二) 賽場將不會架設「麥克風」等擴大音量之設備供比賽之用。
(三) 比賽方式:採團體競賽方式,學生事先準備演出內容參賽。
七、 評審:由主辦單位邀請本校行政單位代表、音樂教師及英文教師擔任之。